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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全程通       ★★★ 【字体:
物业管理全程通
作者:小新    文章来源:中国地产同盟.D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6    
业主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该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应该遵守业主公约;应该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须按时交付物业管理费、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

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第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酬方案,并监督实施;第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的职责。

怎样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因特殊情况而召开临时会议,也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开会前,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及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会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作出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进行公告,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什么情况下,业主大会的决定有效?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通过;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即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又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都须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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