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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全程通       ★★★ 【字体:
物业管理全程通
作者:小新    文章来源:中国地产同盟.D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6    
业主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少于5人。
业主委员,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按照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是物业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要定期搜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业主公约的草拟、业主议事规则的草拟或修订都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委托而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业主大会的所有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要做哪些筹备工作?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而且,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三、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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