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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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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不履行业主公约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为主要的承担方式。在违约责任中还要明确解决争议的办法,如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调解和处理等,业主不服调解和处理的,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承人(即新业主)自动产生效力。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解释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解释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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