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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 【字体: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03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进行以物业的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同时接受图纸、说明文件等物业资料,从而着手实施物业管理。
    2
、具体的接管验收程序与标准应当按照建设部199771日发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如物业的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有关房屋产权权属的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等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按照《公司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物业管理企业是一种以较少自有资本而管理庞大资产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运营成本较低,企业注册资本相对较少。如一家管理50万平方米小区的企业,其自身资产可能仅有100万元,但是所管物业的价值却达20亿之多,因其管理水平而引起物业价值波动1%,则有200万之多,远超过自身资产量。
     
国外的物业管理企业有的称作财产管理公司,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外,也要负责物业的经营,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正朝着这一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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