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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 【字体: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03    


  社会对环境的需求是地方政府关心的。公房管理改革不仅是房管部门的事,关键是人的居住环境,有居民本身要求,也是城市形象问题,要有紧迫感,要积极参与。各地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地方政府的参谋,制定方案,推进改革实施。

  (九)建设部和省厅市局的工作问题

  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充分领会《条例》精神,并充分总结物业管理发展的历史过程。通过这些工作,把握物业管理的难点、重点和方向,这样工作才有前瞻性。

  第一,要把法律关系弄清楚。要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业主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责任。

  第二、要尽快完成配套法规的制定,对过去的法规进行清理,要有计划,明确出台的时间。部里有关司局向我反映,向地方征求意见的立法经常不能按期回来。当前部里要建立一个考核各省厅市局的制度,把法制工作作为考核省厅市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并把考核结果向省区市政府通报。

  第三,要同心协力,解决法制建设问题。我讲的同心协力有三个层面。一是上下同心协力,我们这个行政管理的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二是左右同心协力,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求部里其他司的司长来参加会议,《条例》对有关质量安全,规划问题,城市建设中的水、气等改造的问题,都有规定。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的相关部门能不能同心协力很重要。三是我们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同心协力,特别要与民政部门,与当地政府有关社区管理的部门同心协力。我们要如实地告诉别人,对你们工作有什么要求。当然部门之间的工作是有不同侧重的,要在分歧中找共同点。

  (十)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还要加强。法规司、房地产业司要组织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要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对促进城市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作用,对协调业主共同利益和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业主的宣传,要增强业主自律意识,推进民主协商机制的形成。只有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条例》的贯彻工作才能做好,才能规范社会人和行政部门的行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这是国务院领导对《条例》颁发实施的要求。《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在贯彻实施《条例》中更要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同志们,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学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按《条例》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切实实地保护好广大群众的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
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3714日,北京)

同志们:

  《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中的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光焘同志明天将到会作重要讲话,家瑾同志对《条例》作了全面说明。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中央领导同志对物业管理十分关心,多次指示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要求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落实招投标办法,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集中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房屋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80%以上的公有住房出售给了职工个人,新建住宅基本上是个人购买,居民由公房承租人转变为房屋所有权人,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已经不能适应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形势。随着个人拥有住房的比重越来越高,住房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居民对住房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提出了较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产生了协调房屋所有权人公共空间、共用设施设备等共同利益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居民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与居住相关的各种消费需求越来越多,群众要求新形式的消费服务。物业管理适应了改革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要求,并在改革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物业管理取得了重要进展。

  管理领域逐步扩大。1981年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率先实行了物业管理,此后在各地陆续推广。1994年建设部要求在城市新建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1997年,辽宁、江苏、北京、天津、重庆、广州等一批省市在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方面取得突破。22年来,物业管理服务的领域,从住宅区逐步扩展到工业区、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各类物业,为城市公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38%,经济发达的城市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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