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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经批准班上自行安排,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宿舍住宿扣罚20元以上,损坏集体 和个人财物的按价赔偿。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3.2.15 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的每次扣罚20元。
3.2.16 工作时间满三个月以上,未能通过军事体能考核者,扣200元,连续三次未通过考核者降一级工资。
3.2.17 在集体宿舍吵闹、玩耍等影响他人休息而不听劝告者扣罚20元。
3.2.18 亲人来队探望,经队长或公司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在宿舍暂住,但不得超过7天,否则扣罚20元。
3.2.19 每月违章2次需停职学习,连续3个月有违章者,公司作开除处理。不当班的保安员在晚上10:30分准时归队休息;独身保安员不当班的,原则上在宿舍休息,外出时需向队长或负责人请假,否则每次扣20元,2次扣50元,3次停职学习,屡教不改者开除。
3.2.20 保安员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外租房。保安员外出时,不得穿着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否则扣2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开除处理。
3.2.21 保安员宿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如检查发现被子、蚊帐、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摆放的,每次扣20元,一个月内查获5次以上作开除处理。
3.2.22 遇到罪犯畏缩不前,碰见火灾不救或见死不救者,扣除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2.23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保安员作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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