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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本花园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
3 管理规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经理为消防责人,楼宇事务管理员,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 本大楼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大楼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五条 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主可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