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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花园物业人事管理制度.doc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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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奖惩规定 10.1.奖励 10.1.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或晋升: 10.1.1.1.对改善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0.1.1.2.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10.1.1.3.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声誉者。 10.1.1.4.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行科学化经营管理,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0.1.1.5.保证顾客生命财产安全,使企业免受损失者。 10.1.1.6.管理有方,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工作 成绩突出者。 10.1.1.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0.1.1.8.发现事故苗头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发生者。 10.1.1.9.品德优良,拾金不昧者。 10.1.2.奖励类别 10.1.2.1.奖励分精神、物质奖励两种,包括嘉奖、加薪、晋升。 10.1.3.奖励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 10.1.3.1.优秀员工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嘉奖活动由部门经理提名,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0.1.3.2.加发奖金、工资由部门经理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0.1.3.3.各种职务晋升,按上级提名下级的程序,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由总经理审核。 10.2.惩处 10.2.1.惩处类别 10.2.1.1.对触犯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公司根据过失情况给予不同的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和解雇。 10.2.1.2.口头警告:由直接上司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实施;填写《违纪、过失通知单》,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口头警告,有效期为半年。 10.2.1.3.书面警告:已有一次口头警告或直接犯有较严重过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可相应做出降职、降薪的处理。书面警告有效期为一年。 10.2.1.4.最后书面警告:已有一次书面警告或直接犯有严重过失,将给员工最后书面警告。如果不改进将导致终止聘用或开除。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 10.2.1.5.解雇处分: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人事主管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解雇手续。 10.2.1.6.人事主管部门将处罚材料统一存入员工档案。 10.2.2.惩处内容措施 10.2.2.1.轻度过失,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 10.2.2.1.1.早退、迟到(一月内达三次者); 10.2.2.1.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0.2.2.1.3.仪容、仪表不整齐,与身份和工作环境不相称; 10.2.2.1.4.议论公司员工工资; 10.2.2.1.5.在非指定地点用餐; 10.2.2.1.6.擅离职守,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闲逛或与他人闲聊; 10.2.2.1.7.当班时不佩戴工作证; 10.2.2.1.8.当班时吃零食; 10.2.2.1.9.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10.2.2.1.10.无故迟到或早退,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10.2.2.1.11.无故不参加公司的部门会议; 10.2.2.1.12.工作时间化妆、嬉戏、闲聊; 10.2.2.1.13.带小孩上班; 10.2.2.1.14.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报刊等; 10.2.2.1.15.其它违反公司一般纪律的行为; 10.2.2.2. 较为严重过失:有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 10.2.2.2.1.在禁烟区吸烟; 10.2.2.2.2.对顾客或客商不礼貌,导致投诉。 10.2.2.2.3.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10.2.2.2.4.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 10.2.2.2.5.未经许可在限制区走动; 10.2.2.2.6.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无关的公司设备; 10.2.2.2.7.随意移动公司设备、设施; 10.2.2.2.8.恶意诋毁公司、顾客和同事名誉; 10.2.2.2.9.讲脏话,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10.2.2.2.10.不执行上级或部门主管的合理指示,故意消极怠工; 10.2.2.2.11.擅自在公司集会或派发、书写文件; 10.2.2.2.12.在公司内随意涂改或张贴印刷品、广告宣传品等; 10.2.2.2.13.妨碍他人工作; 10.2.2.2.14.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 10.2.2.2.15.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10.2.2.2.16.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睡觉; 10.2.2.2.17.不按规定交接班; 10.2.2.2.18.工作不认真、马虎从事; 10.2.2.2.1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 10.2.2.2.20.无故旷工; 10.2.2.2.21.半年内受到累计二次口头警告者。 10.2.2.3.严重过失 10.2.2.3.1.犯有严重过失,公司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解雇、除名。除被刑事拘役、逮捕、判刑外,解雇员工应讲明员工所犯过失,并允许员工作最后的陈述; 10.2.2.3.2.随意翻阅泄露公司机密文件或资料; 10.2.2.3.3.进行非法交易; 10.2.2.3.4.侮辱或调戏他人; 10.2.2.3.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10.2.2.3.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而离职的; 10.2.2.3.7.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10.2.2.3.8.欺骗公司以图获取任何利益; 10.2.2.3.9.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严重损坏公司或员工利益; 10.2.2.3.10.不服从公司的合理调动并无理取闹; 10.2.2.3.11.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逮捕、判刑的; 10.2.2.3.12.未得到公司的批准,另外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 10.2.2.3.13.伪造公司文件、记录、假冒公司名义办私事; 10.2.2.3.14.一年内受到累计二次书面警告者; 10.2.2.3.15.在公司参与赌博的; 10.2.2.3.16.在工作时间内喝酒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11.停职: 11.1.在对员工的违纪进行调查期间或等待公司处分决定期间,公司对员工作出无薪停职处理。停职一般不得超过14天,除非因刑事审理结果无法在14天内做出,方可延长停职期,停职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唯有员工被判无罪或无过情况下,方可领取停职期间的工资,并酌情恢复工作。 12.申诉: 12.1.受纪律处罚的员工,有平等听取权和申诉权,平等听取其所犯错误的详情,并口头或书面向办理人对事情做出说明;申诉权即对处分不服时,可向直属上级或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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