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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置楼宇管理规程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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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的完好与符合性。 2.0 适用范围 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的所有空置楼宇。 3.0 相关说明 4.0 职责 4.1 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全面负责本管理处空置楼宇的管理; 4.2 区域管家负责空置楼宇的日常管理。 5.0 工作规程 5.1区域管家负责对空置楼宇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月统计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在《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统计表》上登记。 5.2 区域管家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 5.2.1 检查内容及步骤 5.2.1.1 检查房屋门窗关闭情况; 5.2.1.2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关闭情况; 5.3 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楼宇检查表》上记录,如属于工程质量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公司,空置楼宇的清洁卫生问题及时通知清洁部。 5.4 遇到台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楼宇,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知房地产公司,保留记录。 5.5区域管家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中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况,并做记录。 5.6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依据区域管家记录的《空置楼宇检查表》进行柚检,检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相附,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0 相关文件
7.0质量记录
8.0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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