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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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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确保接管的物业符合设计的使用要求并与物业管理合同中记载的状态相符合。 2.0应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新接管的物业。 3.0参考文件 3.1《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3.2《物业管理条例》; 3.3 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4.0相关说明 物业接管小组:由项目总经理指定的下列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工程部、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物业公司各专业人员。 5.0责任 5.1项目总经理负责组建物业接管小组并委任组长,审批物业接管计划。 5.2物业接管小组组长负责拟定物业接管计划并组织执行该计划。 5.3物业接管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验收责任人)负责物业的接管验收。 6.0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的物业接管小组成员中工程技术人员须经过相关专业的教育或培训。 7.0程序或步骤 7.1物业接管计划的提出 小组组长拟定接管计划时应注意,图纸资料应至少提前于该实物移交七天完成验收并归档。 7.2图纸资料的验收 接管小组组长审阅后归档。 7.3物业现场验收 a)房屋墙、地、门、窗装修情况; b)有线电视、电话、智能化系统情况; c)水、电、气设施,五金、洁具及其他设施(按设计及房屋销售合同规 定); d)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划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设施)。 a) 房屋本体和分户(层)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使用条件。 b) 设施项目、数量符合售楼合同、规划建设的规定。 c) 房屋本体和分户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房屋接管验收标 准》的 第4.5章的有关规定。 d) 同开发商和保修单位签订有关保修协议,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 a)给排水系统; b)电气系统; c)燃气系统; d)空调系统; e)消防系统; f)通讯系统; g)智能化系统; h)电梯系统; i)园林绿化系统; j)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照明系统; k)管理配套系统(含管理房、停车场、车棚、垃圾房等); l)其他系统。 a) 各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物业满足入住使用条件; b) 共用设施完善,符合小区的规划记载; c) 物业本体及各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第 4.5章的规定; 接问题处理单》,并与移交单位代表确定整改期限,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副本交移交单位代表并督促整改,正本由验收责任人和接管小组组长存底备查。 7.4物业的正式验收接管 7.5物业正式验收接管后,物业交付给业主前,建设单位基于任何考虑对物业进行改建、增建,接管小组组长均需要求建设单位事先提供改建、增建设计资料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证明、施工计划等,并在施工完毕时对改建、增建部分按7.2~7.3的要求进行补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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