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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巡查管理规定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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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小区内各区域的巡查管理工作,保证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户中心区域管家对物业的巡查管理工作 3.0相关说明 4.0职责 4.1住户中心主任负责小区巡查的统筹工作。 4.2住户中心主管负责分配小区管家的巡查区域,对《小区巡查报表》的审核工作 4.3区域管家、保安、清洁工执行小区巡查工作。 5.0内容 5.1小区内的物业巡查工作主要由区域管家负责,保安和清洁人员协助。要求区域管家对所管辖的区域内常住户、非常住户、出租户、营业中的商铺、公司内部使用的商铺、闲置商铺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非常熟悉。 5.2 多层、中、高层楼宇巡查 5.2.1检查水电表是否正常,记录水电表运转异常或配件损坏的单位,并联系业主进行跟进。当水表在该单位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首先关上该单位的水闸阀,预防水浸事故,通知住户中心前台物业助理查实,并及时电话知会业主。若无该单位钥匙,又无法联系业主,需在该单位门口或信箱放置相关通知;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时,应及时报告主任/主管,并跟进处理结果和在《小区巡查报表》中进行记录。 5.3别墅区的巡查 5.4商铺巡查 5.5公共场所巡查 5.6检查辖区内的装修施工单位 6.0 相关文件
7.0质量记录
8.0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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