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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仓储与搬运 10.1 贮存 10.1.1 基本要求 10.1.1.1 分类清楚,堆放整齐,账、卡、物保持一致。 10.1.1.2 温度、湿度适宜,不合格品及废弃物处置及时。 10.1.2 危险化学品贮存 10.1.2.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宜做到即买即用。 10.1.2.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10.1.3 消防器材贮存 各类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的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贮存。 10.2 搬运堆放 搬运时,物资应堆放整齐,必要时应对各层之间进行防护。库存物资放置高度不应超过三倍的包装叠加高度,水平长度不应超过其两倍的叠加宽度。易损、易碎、压力容器等物资的搬运,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通用的搬运标准等进行操作。 10.3 库区安全与环境 10.3.1 库区安全 ——禁止无关人员进出仓库; ——库区严禁烟火,如确需动火的,应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并将该区域的易燃易爆物资、危险化学品搬离之后方可进行; ——库区应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产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响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并做好记录。 10.3.2 库区环境 ——保持仓库地面、墙面及各类设施、照明设备无灰尘、污垢、划痕、污渍、霉点等现象,接缝处无积尘; ——保持空气流畅,保证物资干燥,防止受潮; ——定期对仓库进行适当清理; ——对不合格品或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实施率宜达到100%。 11 检验方法 11.1 自主检查 11.1.1 服务人员自查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每一位员工均应对所提供的服务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或者顾客直接投诉时,应及时纠正,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 11.1.2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自查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自主检查的主要方式:常规例行检查、夜间巡查、全面自查。 11.1.3 物业管理企业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进行顾客意见征询和管理服务工作自查评定。 1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应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要求实施。 11.3 顾客满意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进行顾客意见征询,征询项目包括: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养护服务等方面。还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联谊活动、顾客联系函、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与顾客保持联系,征求顾客意见。意见征询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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