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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提高我市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顾客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为顾客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可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参考依据,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其服务行为,为顾客提供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办公楼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本标准涵盖了物业管理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仓储和搬运等六方面内容。 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金茂英泰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实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丁建军、李风、王晓岛、王世明、林建强、吕勇、范国春、肖阳、黄经晔、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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