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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标识管理 6.4.1 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及仓储库区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引导标志和功能标识,如:电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门牌号、商务中心、问询处、男女厕所、消防用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品、工具类物资、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 6.4.2 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内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等设置警示性标识。 6.4.3 应考虑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施交通标识,主要路口设路标。 6.4.4 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 6.4.5 标识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标准的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 7 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7.1 公共秩序维护 7.1.1 门卫 ——主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 ——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等)实行进出管理;对来访客人用语规范,必要时引导至电梯厅或指定区域;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应实施详细登记; ——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7.1.2 巡视 ——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机房至少每3小时巡视一次并记录。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巡视应使用巡更设备,在监控中心保持巡更记录。如无巡更设备,宜保持两人一组进行巡视; ——收到中央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视人员应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1.3 监控 ——办公楼的监视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 ——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安排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7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保障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宜接听)。 7.1.4 停车管理 ——根据办公楼的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保安人员应对进出办公楼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 ——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每周清洁1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明显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7.1.5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依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 ——制定物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机房等处室内悬挂,在每个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 ——当物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7.2 安全管理 7.2.1 消防管理 ——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保持其完好; ——办公楼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办公楼明显位置设有消防设施平面示意图; ——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带圈绕均匀,灭火器材保险栓及喷嘴外壳良好,压力指示在区域线范围内,器材不超过有效期,各类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与使用;检查记录详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演习; ——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 7.2.2 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燃气、燃油、电力的安全使用知识。如遇台风、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或有关信息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的抗强风能力进行检查和加固; ——对集水井水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排涝; ——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清除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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