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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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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定标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编写评标报告 33.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4.预中标公告 34.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XX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4.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5.1预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将转为中标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XX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请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接到XX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 3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36.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八所确定的中标人。 3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7.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合同样本; 38.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8.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8.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物业管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8.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39.履约担保 39.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9项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必须使用采购单位提供的格式; 39.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9.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3合同终止并已将物业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40.中标服务费 40.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41.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 (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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