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百科全书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物业管理招投标 >> 物业管理招标 >> 正文 |
|
|||||
|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案例讨论纪实:小区业主违章搭建物业管理企业可否诉请拆违 | |||||
作者:网络资源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06 ![]() |
|||||
|
小区业主违章搭建物业管理企业可否诉请拆违 案例: 上海某小区业主郭某因擅自在北露台搭建阳光棚,违反了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被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应拆除在北露台上搭建的阳光棚。郭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故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起诉。郭某对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事实并无疑义,一审法院也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在阿阿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作为诉讼主体来起诉业主。 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现状 蔡兴发(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现在,违章搭建问题在小区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开发较早的小区。违章搭建不仅破坏了小区整体划一的规划,也影响了其他业主正常的采光、通风,甚至安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也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上海市人大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对违章搭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的无奈与困惑 张剑(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关心小区业主违章搭建问题,是因为对业主的违章搭建行为,政府部门往往是开罚单给物业管理公司,而不管公司是否尽到告知的义务,是否有强制执法权。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的评比、行业协会的测评,小区有无违章问题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前我们公司类似的诉讼是胜诉的,但现在很多是被驳回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根据业主(临时)公约或装修协议来诉讼,这些格式文本一般都有禁止违章搭建的约定。但现在法院普遍认为,应由有实际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或业委会进行诉讼。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最为困惑的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如果尚未成立业委会,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诉权,行政机关又不能及时处理违章,物业管理公司就无计可施了。 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与理论分歧 李景华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 年3 月,上海高院有一个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相关业主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成立以后,由业委会作为原告进行诉讼。但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诉讼。到2003 年6 月,高院的《法院适用问答》对业主违反业主公约进行违章搭建的行为,谁有权诉讼这一问题,高院认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相关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所以一般无权进行诉讼,而业主委员会是可以诉讼的。 物业管理公司解决小区违章搭建的出路 刘生敏(上海业伟业主咨询公司):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强制对违章进行拆除。现在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就违章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先交2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出现了一个违章,开发商就可以扣5000 元。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网站广告刊登细则|邮箱:wyfwgw@163.com 手机:13249824190| 粤ICP备06006795号|中国物业管理培训信息网|1234567 站长:风中的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