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物业管理招投标 >> 物业管理投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5.6.4 交通督察            【字体:
5.6.4 交通督察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9    

  1.交通督察员在巡查时发现车辆有损坏和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告知车主;
  2.遇有人在车辆旁边窥视,应及时过去盘问,如对方神色惊慌或身上藏有作案工具,应将其带到安保部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爱护值班器材、公物,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管岗亭。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5.7.5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
    5.8.1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5.8.2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5.8.3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5.8.4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5.8.5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5.8.6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5.8.7 物业管理常规服务规程
    6 如何处理业主投诉
    6.1 物业管理投诉概述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