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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劳动部)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问题的一些解答            【字体:
关于举办全国(劳动部)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问题的一些解答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8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问题

的一些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一、培训对象: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 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报考级别:

物业管理师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报考条件:

1、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2、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培训事宜:

1、教材:

《物业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2、培训师资: 知名教授及知名物流企业培训专家。

3、培训方式:每周双休日全天

4、费用:

助理物业管理师   RMB:  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考试费)

物业管理师      RMB:  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考试费) 

5、证书: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三、考试安排:

全国统考,全国统一批卷。

四、报名事项:

1           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各两份;

2           两寸同底版彩色照片四张;

3           单位开据的工作年限证明信一份,在校生需提供所在系开具的在校生证明。

五、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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