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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全国(劳动部)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问题的一些解答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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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一、培训对象: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 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报考级别: 物业管理师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报考条件: 1、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3、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培训事宜: 1、教材: 《物业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2、培训师资: 知名教授及知名物流企业培训专家。 3、培训方式:每周双休日全天 4、费用: 助理物业管理师 RMB: 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考试费) 物业管理师 RMB: 元(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考试费) 5、证书: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三、考试安排: 全国统考,全国统一批卷。 四、报名事项: 1、 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各两份; 2、 两寸同底版彩色照片四张; 3、 单位开据的工作年限证明信一份,在校生需提供所在系开具的在校生证明。 五、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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