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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前期物业管理中权利主体的相互关系            【字体:
2.2.2 前期物业管理中权利主体的相互关系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4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形成了开发企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三个权利主体共存的法律关系。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达成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商与业主:买卖关系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同聘用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买受人如果拒绝接受拟定的前期管理合同也就意味着物业买卖无法成交,这是对开发氽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最有效的制约。反之,业主一旦接受了这份合同的规定内容,也就必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依约进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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