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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举办物业管理风险控制及盈利模式与招投标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字体:
[厦门]关于举办物业管理风险控制及盈利模式与招投标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培训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6-27    

建  设  部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文  件
建策(2008)70号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风险控制及盈利模式与招投标
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已正式实施,根据《物权法》国务院同时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为了使物业管理企业充分理解《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帮助企业掌握物业管理最新经营理论和实践方法,特别是让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分享行业专家的实战经验和管理方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展经营空间,提高服务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业管理风险控制及盈利模式与招投标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届时,将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领导及行业专家、研究机构专家,现场讲解并进行深入的探讨。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相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内容解析;
2、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本身服务水平及怎样导入顾客满意的经营理念与评价;
3、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转换常规的物业服务经营模式;
4、如何使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型物业管理模式上做到物业管理与物业经营的有效结合;
5、物业服务集成商模式的特点;
6、物业管理企业如何领会和利用《物权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7、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拓展盈利空间;
8、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9、物业管理费测算与招投标实务;
10、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缴纳及归集和使用;
11、如何在有限的物业市场中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以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12、物业管理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13、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理解和把握物业管理发展的新特点,探索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矛盾和问题的新思路。
二、邀请专家: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领导及行业专家、研究机构专家。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25日---28日(25日全天报到)  厦门
四、相关费用:
1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413     联系人:梁霄、梁舰
传    真:010-51525234     E-mail:canhuihuizhi@126.com

附件2:

参 会 回 执(厦门)

参会回执(厦门)下载

注:1、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2、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六人以上者可免一人会务费。

联系人:梁霄      电话:010-51523413    传真:010-5152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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