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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 【字体:
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8    

绵里藏针——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

一个双休日,一辆外来的挂着武警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停在某大厦地下车库进出通道的挡车器前,要求存车去见楼上的一位业主。车库护卫员礼貌地上前告知,这里都是私家车位,不能停放外来车辆。车主转而又要求打开车挡,说到车库调头后就走。谁知他进了车库,并没有要走的意思。护卫员再次前去,委婉地劝其另寻就近的停车场,车主竟勃然变色,破口大骂。 
  管理处安全主管从办公室的监视器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急忙赶到现场(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圆满解决问题相当重要)。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语气和缓但态度坚定地对车主说:“如果我们护卫员违反了物业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现在看来是您无理取闹且出口伤人,您应当向受到伤害的我们护卫员致歉。”(要求其致歉并非为了分出个高低,它的意义在于既是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教育,使之下次不再胡作非为,也是对坚持原则护卫员进行安抚,使之下次仍旧恪尽职守)车主见势不妙,用手机叫来楼上的业主。
 
  安全主管扼要地向业主介绍了情况,平素对管理处护卫员礼貌周到的服务就有切身感受的业主,见车主还在骂骂咧咧,一切都明白了。她一边开导车主,一边说:“你们别与他一般见识,我这里给你们赔礼了”。(倘若她平时对管理服务有什么不满,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况)车主自知理亏,怏怏把车开走了。随后,她又和管理处安全主管一起,安抚吃了委屈但始终彬彬有理的护卫员。
 
  点评:物业管理无疑具有服务和管理双重职能。然而迫于外部不便明言的某种压力,现在许多物业公司只敢讲服务,不敢讲管理。管理无序,服务焉在?还是应当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政府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

停车场意外丢失车辆物业管理公司究竟有无责任?

199979,厦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美鹿"牌小轿车到闽南大厦办事,驾驶员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由厦门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后来驾驶员要提车时,发现轿车已丢失,驾驶员立即报案,厦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1999714日发出协助通报,但至今未将失窃的轿车追回。一审认为: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因此维修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维修公司将车交由物业公司保管,就负有缴纳保管费的义务,并享有取回保持原状的车辆权利,物业公司收取车主的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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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车 辆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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