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百科全书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物业管理连载 >>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汇编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 【字体:
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8    
首先冷静、客观、公正、全面地了解情况。通过听取当事人和知情者的情况介绍调看大堂出入口的现场录象查阅业主住户的档案资料,确认应由住户和访客负全部责任,而住户又为业主的雇员。
  然后管理处约定时间,请业主委员会主任、辖区民警和业主一起协商解决这一问题(类似问题请业主委员会主任参与处理是管理处明智之举,参与处理也是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所在)。管理处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并列举了人证、物证,各个方面一致认为管理处的管理工作认真严谨,大堂护卫员处理问题并无任何不妥,应当得到大家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住户和访客要对这件事的一切后果负责。
  事情很快就有了圆满的结局:肇事者当众向护卫员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了扯破衣服的损失。
  点评:对一些人无理取闹,不能不了了之。不了了之既会挫伤我们员工的积极性,又会助长不良现象。但我们自己独自处理,有相当难度。而善于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处理起来就相对容易得多。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车辆保管费还是车位使用费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9日,某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驾驶员驾驶某牌小轿车到某大厦办事,驾驶员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在由该市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 物业公司未收取所停放车辆的钥匙及行驶证,亦未向停车人出具取车放验凭证,后驾驶员要提车时,发现轿车己丢失,驾驶员立即报案,该市公安刑警支队于2000年5月14日发出协助通报,但至今未将失窃的轿车追回。另查,失窃的轿车系维修公司于1997年8月16日以200000元购入。汽车维修公司认为自己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公司保管期间丢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无保管业务,停车场亦未对外明示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自己向停车者收取的只是车位使用费,而不是车辆保管费,因此对于车辆失窃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拒绝就失窃车辆的价值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维修公司将物业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丢失汽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共156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丢失车辆的赔偿责任,关键就在于物业公司和维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停车位使用合同关系,而在本案中维修公司将系争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除交纳5元停车费外,双方未就车辆停放性质进行任何约定,物业公司也未收取所停放车辆的钥匙及行驶证,亦未向停车人出具取车放验凭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维修公司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也没有保管车辆的约定,物业公司的停车场也没有对外表明自己从事的是车辆保管业务,同时维修公司也没有向物业公司移转车的占有,物业公司没有向维修公司出具保管凭证,因此,物业公司和维修公司之间不成立车辆保管合同,而只存在车位使用合同关系,在车位使用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符合约定的空车位,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维修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自助指南]
    本案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停车纠纷的一个典型。要解决这类纠纷关键要搞清停车位提供者(往往是物业公司)和停车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如何认定停车合同的法律性质。停车合同究竟是保管合同还是停车场地的使用合同,即物业公司收取的究竟是场地使用费还是保管费,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停车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即约定为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那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决。其次,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结合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特点进行分析,下面几个因素可以参考:(1)保管合同必须要寄存一方移转保管物的占有,而场地租赁合同只要一方提供场地即可;(2)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在寄存方交付保管物的占有时才生效,即只有当交付保管物时保管合同才生效,而场地租赁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就开始生效;(3)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需要向寄存人出具保管凭证,寄存人也需要凭借保管凭证向保管人要求返还保管物,而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只要按约提供场地即可。
实践中,要防止和减少车辆停放中的纠纷,关键的一点是通过停车人和场地提供方之间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该合同一般的为场地租赁合同,停车方只有通过加强对自己车辆的防盗设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寄希望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

关于高空抛物砸坏B座28H奔驰汽车的经过及处理办法

【事情经过】: 200345日晚21:50,停放在某花园B座楼下露天车场的粤B58568奔驰汽车被高空抛下的打印机砸坏车门、车窗及车顶,同时抛下的还有折叠式靠背椅、电脑音箱、镜子、小件装饰物等。【应急处理】管理处护卫员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打电话报告给管理处经理。管理处经理立即奔赴事发现场,作出如下反应:

      1、立即用警示胶带保护现场,并派专人管理现场,疏散围观人群。

      2、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并分工:客户服务中心通知车主;技工班安装工程灯协助拍照取证,验证被抛下来的物品种类;护卫主管负责报案到园岭派出所,并在楼下负责接待派出所民警;管理处经理和工程主管分带两名护卫员组成走访小组走访BA型房未装防盗网的住户及上下层业主,录取所闻所见情况,收集证据。

       3、将所有情况进行汇总,确立嫌疑人,口头报告给上级领导。

       422:40,民警来到现场,管理处将分析情况做了汇报,强调被抛物品的共性是办公用品的整体性,根据管理处第一手掌握的资料,民警进入B27A调查取证并录取证词。民警在该户业主家的电脑旁的窗台上,发现一约2cm见方的透明塑料防护罩并照相。

        5、将调查结果及过程报告分公司领导,并将现场证物收集保存。

        6、当天晚上,管理处就调查结果进行分析验证,发现民警在B27A窗台所取得防护罩的裂痕同现场证物epson C40打印机上的裂痕完全吻合,确认为一个整体,结合当晚走访结果,从而确认该打印机系B27A业主所有并因业主与其家人吵架而被抛下,导致车辆被损(已通知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告之结果)。

       7、第二日,车主修理车辆,维修费用19730元。管理处于47日同B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第四章 车 辆 管 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