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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27A业主取得联系,告之事件结果及将要采取的处理意见,该业主拒不承认。【相关方的反应】该高空抛物事件,小区内业主为之深恶痛绝,为管理处开展调查并取得第一手资料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业主在不同的场合都对此行为表示了不满。当管理处人员对现场保护并拍照取证的时候,B27A业主陈琳小姐来到现场,言楼上可能有人打架,很吵人。管理处将调查结果告之当事人后,车主认为,车是放在管理处所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被损坏,管理处应履行管理责任,承担损失赔偿事宜,并表示可以协助管理向责任人追讨。 B27A业主认为,她们没有往楼下丢任何东西,如果派出所或是管理处一定要认为是她们所为,可以采取任何一种正常的方式来解决。并对管理处人员、派出所人员、车主因调查而进户(已征得对方同意)一事深表不满。
【处理方法分析】 B27A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B28H业主的财产受损,两户业主成为此财产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管理处做为公共区域责任管理人,也将进入该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鉴于此,管理处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上策,将民警所提供的证据向事件双方出示,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主动履行赔偿和认可赔偿,争取在小范围内将事件处理,兼顾管理处长期和短期工作开展的顺利性。其次,争取派出所在管辖范围内将此事就地解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当财产侵权额度超过一万元的时候,公安部门可以立案并就以刑侦结果为依据,以听证会的形式解决争议。尽量争取派出所出面,将此事迅速处理。再次,出具证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提供证据,协助保险公司代位起诉,追究侵权责任人的侵权责任。此法缺点是只能赔付标的额的80%,不能全额赔付,差额部分可能要由管理处承担,而管理处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下策,告之被侵权业主B28H,管理处不承担此次侵权的赔偿责任,但可以协助将侵权人B27A诉至法院,并愿意在此过程中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并提供派出所出示的证据,使该事件能尽早解决。此法的缺点是,管理处有可能被作为第二被告出现在被告席,对于不明真相的传媒来说,有被歪曲报道的公众风险,公司在对外形象上有受损的可能。
停车难 业主和物管观点大碰撞
物业管理涉及到发展商、施工单位,甚至中介代理,比如电、热、气、电信、电视、宽带等,因此产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层出不穷。9月1日起,我国新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将得以规范,而老百姓的生活环境也将得以改善。那么,目前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呢? 焦点一:交了车位费,车子无处停 郁先生是杭州文苑路金都花园的住户,每个月他都按时交纳物管费,还有90元的车位费。由于小区停车场太小,车位太少,每天下班回家,他都得在小区里绕上几圈,才能找到一个车位。而且他发现,小区里停的车子有好几辆还是外面来的。 业主观点一:小区内的公共地面到底是属于谁的呢?既然业主买楼时公共部位费用已经摊在楼款里,业主当然享有权利。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像小区内停车之类的事,首先得保障业主的权益。 业主观点二:车位收费“一刀切”,奔驰、普桑一个价,大车小车一个价,不够合理。 业主观点三:外面车辆擅自进出,不仅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也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 物管观点一:小区停车的确是件头痛的事。一方面,现在小区建设跟不上业主买车的速度,一些小区的车位明显不足;另外就算有车库,但是价位较高,一般住户不愿购买,出现了车库空置而业主无处停车的奇怪现象。难管! 物管观点二:有时个别业主有两三辆车,却只交一个车位的钱,我们劝不住,也不好得罪他。外面车辆进来,有的说是来看朋友的,有的说马上就走,拉也拉不住,我们没有权力拖车、罚款,只能好好劝说。 对策:对这一顽疾,耀江物业陈总经理表示他们公司的做法是,教育员工,耐心劝说;给违规车贴小纸片,温情提醒;最终以服务带动管理。据说该公司招聘员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善于交际,脾气要好。 相关法规:《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二:车位有了,草地没了 郁先生表示,有一次小区埋设地下管煤,物业公司就乘机将周边的绿化地块改作了停车区。改完之后,停车地方是大了,可是物业公司非但没讨好,反而被业主们指责减少了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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