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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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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观点:现在小区车位紧张,僧多粥少,将绿化带、空地改作车位,实在也是无奈之举。有车的觉得好,没车的说侵害了他的利益,真是众口难调呀。 相关法规:《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焦点三:没人领的车就能随便卖吗 家住文苑路沁雅花园的方先生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小区内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处理了,有50多辆,卖给了收破烂的,得到的钱就存放在物业公司里。 业主观点一:这样做合法吗?物管人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如果是为了赚钱就更不对了。 业主观点二:给安全带来隐患。万一车子的主人要车了,却找不着车子,找谁说去? 物管观点:这些旧车堆放在那里无人认领,影响小区环境。再说卖车的钱并没有个人拿进,而是放在公司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什么不合理? 相关法规:《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业主轿车保安眼皮底下丢 新条例如何解决 黄先生是丰益城市花园小区的业主,9月1日,他的桑塔纳在离保安岗50米的车位上不翼而飞。由于是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他以为物业会对此负责,但却得到了相反的答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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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车 辆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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