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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案例分析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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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道,上述案例业主才入住半年,大厦很可能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其他途径征求业主意见。另一方面,业主入住半年就要调整物业管理费,这表明管理者制定大厦管理预算不够完善,原因可能是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准确估计大厦的真实开支,以致因估计过低而出现赤字,也有可能公司未能预计到一些特殊的支出。例如,因人力资源短缺,管理员工的工资增加,直接增加管理开支的负担;或是入住初期,大厦一切设施处在保养期内,各种保养及维修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一旦保养期过后,各类设备维护保养由物业管理公司负担;此时准备不足以致经费超支等等。这些情况管理者都没认真考虑研究,便报送物价局审核,而物价局对每幢大厦、每个小区也并不十分了解,一旦物价局定出指导价后,物业管理公司再对物业管理收费进行修改,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毫无疑问,物业管理公司未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单方面提高服务收费标准,此做法欠妥。虽然有些地区管理公约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成本核算,发现管理费收入确实不足,支出超过收入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增加管理费,但在增加管理费时,应召开业主委员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在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实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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