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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惹祸的阳台---物业管理案例系列 | |||||
作者:亚太教育… 文章来源:张海港文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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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物业公司很是惊讶,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事故发生后,他们一直忙前忙后的帮助处理事故,配合警方调查,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曹臻为什么还要把他们也告上法庭呢?
曹臻:当然我不能说物业一定有全部的责任,我只能说这个物业管理实在太差了。
事故发生前,就装修噪音和水泥的问题父亲曹仁义曾多次找小区物业反映过,可是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曹仁义才决定自己上楼和工人交涉。
物业杜萌君:装修这一块就是说,当初发现他(王勇耿)已经把阳台就是移出去了,外移了,我们已经进行了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以后,实际上他并没有听从我们的建议。
在事发前,物业公司已多次找过7楼的业主王勇耿,要求停止改动阳台,但是王勇耿对此不予理会,物业公司就给王勇耿下发了一份整改通知书。
杜萌君: 然后我们就让他签了一个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他不肯在上面签字。
这就是王勇耿拒绝签字的那份整改通知书,日期是2004年7月8号,而事故发生是7月10号,也就是事隔两天之后,不幸就发生了。
这场意外虽然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毕竟已经发生了,当事几方都不得不面对这场官司。在法院审理期间,王勇耿并没闲着,也在努力寻找着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天,在和邻居聊天时,王勇耿听说:那天曹仁义进他家时,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状态。
王勇耿一直想不通,出事的时候是下午5 点多钟,天还很亮,阳台上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五十多岁的成年人,怎么就会看不出来呢?
小区居民:这个人平时喜欢喝酒,就是那天下午5点钟喝酒以后到7楼上去了。
得知了这个情况,王勇耿马上找到另外两方被告,既然曹仁义是喝酒之后上楼的,那么他的坠楼就和他们更没有关系了。
周国庆:如果脑子比较清醒,如果不是酒精作用的话,那是根本这个地方是不敢碰的。
但是他们对这个消息一时还不敢确定,于是他们又向当时在场的保安了解情况。
保安:那天是因为我抱住他的时候,他有酒味出来。他(曹仁义)的生活情况我们都知道,他跟我们很熟的,他平时好喝酒。
那么曹仁义上楼之前是否真的喝过酒呢?我们找到了派出所当时对装修工人王居网所做的询问笔录,王居网在笔录中说:当时楼下的业主上来时满脸通红,说话的时候满嘴酒气。
而对于喝酒这一点,曹仁义的妻子卢爱菊也并没有否认。
卢爱菊:就在过去的老邻居那喝了一口。
记者:他平时爱喝酒吗?
卢爱菊:就是喜欢喝酒,酒量是不多的。
喝酒细节的发现,使被告三方心里都有了底儿,虽然事发前曹仁义究竟喝了多少酒他们无法确认,但是在这场意外中,喝酒肯定是一个不容忽略的因素,在他们看来,这意味着责任的归属可能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场意外,当事几方都觉得责任不在自己,而且在法庭上,原被告几方也都不愿接受调解,那么对这场改造阳台引发的坠楼事件,法庭该如何裁决呢?
2005年4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官:王勇耿作为703室的业主,虽然在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但是他作为703室的房屋所有人,他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实际上他本身就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为曹仁义坠楼设下隐患。作为装潢公司,为业主提供设计方案,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作为一个专业的组织来说,你应该意识到改变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对被告三方提出的曹仁义喝过酒的情况,法院也做了明确认定。
法官:曹仁义作为一个50多岁的成年人,他对生活的常识应该有一定的认识,曹仁义在没有经过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闯入他人的住宅,他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次也是本案的关键,曹仁义在走进703室业主家的时候他喝过酒,喝过酒的人他对事物的判断和他的情绪以及思维要低于正常人。
施法官说,虽然对曹仁义事发前喝酒的程度没有办法准确判定,但根据多位证人形成的证据链,和按照生活逻辑的推理,可以认为曹仁义是喝酒之后,没有意识到阳台危险,才导致坠楼身亡,因此曹仁义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
另外法院还认为,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对703室尽到了管理责任,事发后也积极的将曹仁义送往医院抢救,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 曹仁义本人对这次事故承担80%的主要责任。
被告王勇耿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6万8千余元。
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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