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物业管理连载 >>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汇编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女孩溜进别墅荡秋千意外身亡 别墅主人反遭索赔--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 【字体:
女孩溜进别墅荡秋千意外身亡 别墅主人反遭索赔--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18    

    2、这个父亲因为女儿的意外 

    几乎一夜白头

    50岁的王先生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更苍老,有一大半原因是因为他花白的头发和憔悴的神情。

    从女儿出事的那天起,王先生就辞掉了工作,一天24小时守护在女儿身边,整整204天,王慧大部分时间处于植物人状态。今年6月19日,王慧病情恶化,救治无效死亡。四十得女的王先生几乎一夜白头。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她也许还会是个少年作家,出事前几天,她还告诉我刚刚构思好的小说……”

    尽管把孩子的出事归结为意外,但是王先生还是提出了高达9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其中30万为精神赔偿,因为“女儿的生命大于我的生命,现在我的一辈子也完了”。 

    3、积极救援的别墅主人 

    最后也成了被告

    案件的被告有三方:有“直接导致王慧发生意外”的两个小男孩,还有,没有对孩子进入私人别墅进行劝阻,意外发生后也没有及时救援,因而“行为失职”的小区物业。

    令人意外的是,别墅主人一家也被追加为被告,主要原因是“为什么没看好自己的园子”“为什么摇椅那么不牢固”。

    别墅女主人说:“收到传票很意外,这个事情我们尽力了,但积极救人的我们,怎么最后还会有责任呢?”

    据了解,沈家夫妇在当地口碑不错。沈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初还当选过省劳模,当时整个金华只有十余人有此荣誉。

    一个颇有意味的争论 

    别墅主人有没有责任

    关于王慧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第一次庭审,从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各方代理人对有没有责任、要承担多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未经主人允许私自进入别墅,发生意外,别墅主人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争议最大。

    几方代理律师在金华都小有名气,他们观点迥异,判罚还悬而未决,关于这个责任问题的争论已经走进高校,成为课堂案例。 

    1,正方——有责任

    “这个损害事实是多个行为结合在一起促成的,促成这个损害发生的各个环节都有责任。”

    持这个观点的,有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洪友红律师(本案原告代理人)等。

    如果两个男孩不推得那么用力,如果物管能即时把擅自闯入别墅花园的孩子叫出来,如果别墅主人能锁上园门,如果别墅的摇椅能够固定得更牢固。

    正是因为没有这些“如果”,悲剧发生了,这些“如果”都是造成悲剧发生的因素。既然他们都是促成悲剧发生的因素之一,那么都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为这样的认定搬出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人以上,哪怕不是共同故意,只要他们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结合,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可视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作为造成悲剧的因素之一的别墅主人,也有责任。 

    2、反方——没责任

    “孩子们是在别墅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意外的发生,主人无法预见。”

    坚持没有责任观点的有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的温兴斌律师(别墅主人方代理人),他也是浙江师范大学的法学老师,这个案例让他的学生们兴致勃勃。

    首先,孩子们是“私自侵入”私家别墅花园。因为主人在家,花园门锁上了但没落锁,孩子们将手伸进铁栅栏将门打开进入。孩子们是在别墅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意外的发生,主人无法预见。

    再者,摇椅和水池都是私家物品,不是营业场所的设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必须保证自己家中的物品都固若金汤。

    打个残酷点的比方,如果一个小偷从某户的窗户进入,因为该户的凳子不牢固而摔伤,是不是房屋主人也要承担责任?

    温兴斌说,如果当时孩子们的进入是经得主人同意,或者是主人邀请的,那么在主人家中发生意外,主人就有过错,至少他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

上一页  [1] [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老太1000块把房卖给儿子
    三套房屋竟被离奇易主 房管局
    住宅楼里开了十家公司 商住混
    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
    物业管理用房案例分析
    小区养狗伤女童法院判赔三千
    市政水压低业主屡屡投诉怎么
    业主遛宠物污染环境怎么办
    一条“红线”发生纠纷九次协
    楼宇接管入伙手册(31页)
    老太1000块把房卖给儿子
    三套房屋竟被离奇易主 房管局
    住宅楼里开了十家公司 商住混
    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
    物业管理用房案例分析
    小区养狗伤女童法院判赔三千
    市政水压低业主屡屡投诉怎么
    业主遛宠物污染环境怎么办
    一条“红线”发生纠纷九次协
    楼宇接管入伙手册(31页)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