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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监控服务运作规范            【字体:
5.3.3 监控服务运作规范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9    

  (一)机房管理办法

  1.管理处列出监视系统摄像头布防的分布、数量、部位;
  2.按每台录像机配备16盒录像带,所有录像带必须保存两周,严禁差错,调看录像带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
  3.监控中心内实行保安人员24小时值勤,不得脱岗无人;
  4.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应经管理处同意并登记;
  5.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修;
  6.当显示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并做好记录,遇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7.每天晚上19:OO对周界报警的各个防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
  8.接消防、周界报警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跟踪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重新复位、布防;
  9.接业户电子对讲系统铃响3声之内应答,认真听取要求,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10.保持监控中心室内清洁;
  11.负责对讲机的保管、充电、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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