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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巡视服务规范            【字体:
5.3.2 巡视服务规范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9    

  (一)巡视制度

  1.熟悉各执勤岗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各个岗位处理疑难问题;
  2.巡查楼层等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做好记录;
  3.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4.协助班长处理紧急情况;
  5.当值班长负责抽检本班巡逻人员的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及时将当班情况反馈给相应部门;
  6.主管负责检查、督导工作,对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方法及注意事项;
  7.巡逻次数:每3小时至少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巡查一遍;
  8.巡逻保安要多看、多听,以确保完成巡视任务;
  9.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及人员;
  10.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水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中控室;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即烟感器、报警按钮、消防栓、正压送风口、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开关等)是否完好;
  11.检查防火门是否关闭,机房门、电井门等是否锁闭及有无损坏;
  12.巡视大厦外墙、玻璃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做记录,并上报主管或管理处领导;
  13.在大厦物业管理区域内巡查,发现有可疑人员,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属"三无人员"的应请出物业管理区域;属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物业管理区域;
  14.巡逻中应兼顾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以及保洁服务的运作状态;
  15.详细记录情况发生时间及确切位置。

  (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制度
  
  1.保证大厦内公共通道整洁、有序、畅通,杜绝杂物堆放;
  2.负责对巡逻中发现的通道堆物问题查清物主;
  3.保安部领班、班长在每天的巡逻过程中,凡发现通道上有堆物现象,应问清属何业主,并应于发现情况当天即通知业户服务部,同时开出《公共部位整改通知单》;
  4.业户服务部在接到保安部书面通知后,应向有关业户递交,要求其在规定日期内限期整改,超过截止日期仍未整改的,通知清洁部作出处理;
  5.清洁部在接到业户服务部通知后,组织人员将通道上堆物清除并将结果反馈业户服务部。

  (三)巡视作业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
  2.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制定的巡视路线,确保每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制止占用公共场所任意施工的行为;
  4.确保夜间(20:00~次日8:()0)及法定节假日不产生装修噪声;
  5.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1~2次);
  6.巡逻中遇到业户要求应及时提供服务或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7.当接到监控中心对讲机呼叫时,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将处理结果反馈监控中心,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8.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必要时可带到管理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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