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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门岗服务运作规范            【字体:
5.3.1 门岗服务运作规范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9    

  (一)出入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手续,经核对身份后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管理辖区,离开管理辖区应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分户挂放在警卫室的管理板上;
  2.对装修施工人员进出状况于每天下午5:00核对一次,保证人、卡数量相符;
  3.参观人员凭公司管理部签发的参观单,由门岗通报管理处经理,再由管理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管理辖区参观,参观者应佩戴管理处发放的参观证;
  4.抄表员、送水员、快递员、送奶员等外来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手续,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管理辖区;
  5.阻止各类推销人员、非业户人员进入;
  6.在非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域的业户应进行登记后放行;
  7.凡携办公用品、家电、家具、电脑设备等大件物品出大门,应到保安值班室填写《物品出门单》,业户签字,经门岗保安人员验证,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
  8.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材料物多量大时应在每周一至周五10:OO~15:00放行;
  9.夜间应从严控制物品的进出。

  (二)门岗作业标准

  1.在指定位置、指定方向立岗,严禁脱岗;
  2.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手背后,两腿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依倚状或其他姿势,面带微笑行注目礼,遇领导敬礼;
  3.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的大门5:00~24:O0实行开启服务;O:00~次日5:00关闭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5.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6.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或伞套等便民服务;
  7.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8.交接岗时按规范操作;
  9.在指定处休息,对备用钥匙使用进行登记,做好休息处清洁工作。

  (三)门岗作业规程

  l.上岗期间必须满腔热情地回答业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彬彬有礼、有礼有节;
  2.特重物、特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户或装潢人员讲解清楚;
  3.严禁乞讨人员、做小生意者进入公寓小区/办公大厦,非小区/大厦办公者进入小区/大厦必须问清原因,做好登记;
  4.当物业的电梯、设备有故障时,立即通知设备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通知班长,按应急预案执行;
  5.当物业的设备、设施被损坏时,应将当事人带至管理处处理;
  6.每日配合监控室人员做好岗亭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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