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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财务造假对策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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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1992年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重大改革,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发生较大变化,新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大体上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法律,即《会计法》;第二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第三层次是会计规章,如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等;第四层次是内部会计制度,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它是新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完善,能够有效地促进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保证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财务会计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职能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单位会计核算从价值角度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它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物运动互相联系的,是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会计广泛参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使会计工作渗透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科学手段。 建设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要求运用系统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体现合法性原则,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尽管会计法规赋予各单位一定的理财自主权和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权,但这些自主权不能超越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和界限。适应性原则,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不能盲目追求先进而脱离本单位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符合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的现状和水平,并能够取得预计效果。规范性原则,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对会计核算和管理有明显的指导作用,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具体说就是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符合会计工作规律,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要做到全面、科学、严密,能够规范和管理会计工作各个方面的工作,防止顾此失彼,前后矛盾。同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要科学合理,便于理解、掌握、执行、检查、考核,也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 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应建设哪些制度,各项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会计单位可根据自身会计核算和业务管理的需要,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状况以及查错防弊的设计,作出不同的选择。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我国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2)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3)决定会计机构的设置,明确会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会计人员)的职责;(4)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的分工与关系;(5)确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指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2)根据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内容、传递程序和保管要求等;(3)根据规定和单位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算和改错要求;(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对外财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要求,同时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确定单位内部会计指标和考核指标。 4.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5.稽核制度,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应当结合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并进行考虑。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职责、权限;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稽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等。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指原始凭证的开具、接收、传递、使用、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保证会计核算基础环节的有序、正常和高效。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和填写方法;其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和反馈要求;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有关人员对原始凭证记录管理的责任等。 7.定额管理制度,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范围,如工时定额、物资消耗定额、成本费用定额、人员定额、用工定额等;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等。 8.计量验收制度,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基础,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等。 9.财产清查制度,指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查,以保证账实相符,这是保证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和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财产清查的限期和程序、方法和要求;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报批手续;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等。 10.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指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2)确定财务收支审批程序;(3)明确对财务收支中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领导人的处理要求。 11.成本核算制度,主要是适用于企业单位的成本计算、归集、分配的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的确定,有关成本基础制度的确定;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 12.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指定期检查财务会计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使领导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时间、召集形式、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和分析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四、强化会计监督(一)对加强会计监督紧迫性的认识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检查,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保证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康、有序、高效的运作。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两部分,单位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又有国家审计监督、国家财政监督和国家税务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民间审计组织、资产评估组织等监督。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这两个层次有时是不可分的,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与有关财务资料反映的真实、准确性具有共同的走向,有时呈因果连动关系。 会计监督是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对会计主体遵守财经纪律,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所实施的经济监督。这种监督是利用货币计价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综合的监督,按照其与被监督的会计活动和经济业务的时间先后,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照其监督的对象可分为有形资产的监督、无形资产的监督,按照其实施的计划性可分为定期监督和经常性监督;按照其实施监督所使用的标准可分价值监督、实物监督和非实物(如证券)监督,等等。 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不仅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财经纪律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单位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它对防范财务造假和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活动,保证资财的安全和完整,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积极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条件下,强化会计监督不仅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具有紧迫性和艰巨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法制化不仅要求制订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要组织社会成员共同遵循和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执法过程中,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经济监督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只有严密的监督才能保证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严密性,才能不断全面总结执法结果,及时发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现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与偏差,做到违法必纠,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惩罚违法乱纪。会计监督从单位本身来说是一种管理性监督,从社会角度看又是一种执法性监督,它对单位和社会的利益都具有很好的维护作用,是法律法规的有力维护措施和落实手段。但是,这一措施和手段并不会自然生效,即使生效也会出现反复,在会计实践中人们对如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如有的单位认为会计反映属第一职能,而相对忽视监督职能,即使涉及监督也只认为是上级对下级的监控和管理,或者认为会计监督的目标是维护本单位合法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各单位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有的同志认为应当推崇“单位利益至上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公然主张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在此思想的引导下,会计工作监督的作用被淡化,甚至认为可以放弃,而过度强调会计工作的服务职能,要求会计工作对本单位领导和经济利益单向负责,要求其服从服务于单位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帮助领导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内部管理的混乱,对违法乱纪现象充耳不闻,甚至暗中推波助澜。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是对当前经济领域出现的假乱现象的有力挑战,是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整顿和完善,也是对上述不正确的思想认识的及时校正。 随着我国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具有了更大自主权,如何正确运用和行使这些权力,也是会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是保障各单位领导正当行使其理财和核算自主权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机制的完善,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道路,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越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越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监督非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加强。 (二)内部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区别于外部监督的关键点,在于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及结果;监督的方式是自我检查、互相检查、分层检查;监督的方法是常用的会计检查法(通常以查账法为主);监督的目标是加强会计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发现可能存在的差错、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良好品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唱主角”,但不能认为实施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人无涉,会计监督影响和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单位的领导态度及其支持程度,单位其他部门和有关人员的配合程度,其他部门的协助和保障的水准等,都可能促进或制约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使之取得或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与被监督对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发展计划、业务方案,与其他单位制订的合同、契约、条例等;各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各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定额、操作规则、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规范守则等。会计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是多方面的,实施监督时要根据会计监督的目标,结合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单位财务状况及经营态势,有针对性、合理地加以选择;所选用的依据必须与会计监督项目具有相关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内容在本书第七章有详细论述)。监督要点是:对原始凭证的来源进行检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格式不正确、内容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予以更正和补充;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 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监督单位的设账情况是否合乎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检查和监督账簿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中出现的错、漏、重,并找出产生错弊原因;检查和监督记账、算账、结账和报账等会计工作操作环节的规范性,及时纠正其偏误和差错;在目前特别要加强对多套账、账外账、不记账、乱记账、造假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指使、授意、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对实物、款项等财产物资监督。主要是要求建立账簿、实物、款项和实物检查制度,保证账账、账款、账实查符;且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短缺或溢出,分析检查其资产利用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这是对会计监督的核心内容,由于财务收支是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焦点,因此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监督中难度较大、问题较多、矛盾较集中的环节。关于财务收支监督要体现以下基本思路: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所要求具有的基本素质。会计人员是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的管理人员,所进行的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取得单位领导人的支持和配合,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既代表企业利益,也代表国家利益。对于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要求领导人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对所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决定实施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单位领导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会计人员应予执行,但如果会计人员认为单位领导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严重违法违规的,则必须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知情不报,同流合污。鉴于以上的认识定位,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基本点是: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于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实行会计监督,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单位主管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支持、协助外部监督机构进行检查稽核;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方案等实行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应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和一项会计基础工作规划和建设,使之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外部会计监督 外部会计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类。 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的意志,依法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察和督导。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国家监督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依据、方法等不尽相同,但它们同属会计监督的范围,是相辅相成的。国家经济监督制度和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是单位内部实行严格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保证,严格的外部监督又是单位实行内部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持。有时外部会计监督要求内部会计监督进行配合,或者直接利用或引用内部会计监督的资料或结果,如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就其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国家审计可以此为基础制订审计方案。国家会计监督可分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督三大部分。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各级财政机关在筹资资金、供应资金以及在财政资金的调节平衡与使用过程中,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政法律、法规,运用特定的方式所进行经济监察和督导,以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维护国家财政纪律。财政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情况来进行的。加强财政监督,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国家预算、计划的全面完成,促使各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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