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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公房售后,谁来维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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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公房售后,谁来维修一住户问:我已根据房改的有关规定与今年初买下现居住的一套单元式楼房,但对楼房向个人出售后维修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不太清楚,特此请教。 答:公房售后的维修管理服务直接关系到每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规定作一简介。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规定实行保修。旧楼房则应在出售前进行检修,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住房的维修、管理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维修管理的项目、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部门规定的标准或本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包括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内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非承重墙、隔墙、自用阳台、栏杆、扶手、户内其他装修及户内电器、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的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设施(包括全部承重结构部位和电器、自来水、自来水分户表以外的管线、下水干管、雨落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避雷设施、共用天线等)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但因房屋所有人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毗连房屋住户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修缮及赔偿损失。 房屋所有人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对楼房的承重结构和暖气、燃气、上下水、供电等设备不得私自拆装。此外,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反水弯等向下层渗漏水的由上层房屋所有人负责修缮。 另外,购房人须按市房改办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并存入指定的资金管理机构。该基金的利息用于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房屋所有人或单位转售住房时可收回所交基金的本金,新购房人届时应按规定重新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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