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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第五节 治安保卫工作的检验标准            【字体:
第五节 治安保卫工作的检验标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01    

第五节 治安保卫工作的检验标准

  一、守护保安检验标准

  (一)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举止文明,大方。

  4.不袖手,背手,插手,不勾肩搭背。

  (二)工作要求

  1.能熟练掌握大厦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特征及经常交往的社会关系等。

  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能熟练掌握报警监控、对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

  4.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和可疑人员,并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服务态度及要求

  1.礼貌待人,说话和气,微笑服务。

  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业主(住户)服务。

  3.不准发生一起争吵,打斗事件。

  4.登记有效证件不超过30秒钟(不出错)。

  5.不出现一起业主(住户)被盗、被抢等案件。

  6.不准出现大堂秩序混乱等情况。

  7.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

  (四)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1.5 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 松,坐如钟,动如风。

  4.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二、巡逻保安检验标准

  (一)仪额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举止文明,大方。

  4.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二)工作要求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能熟练掌握物业管理范围的基本情况,包括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楼宇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的具体位置,发电机房,配电记,水泵房,消防中心等重点位置的防 范等。

  3.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有较强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

  4.熟悉车场的基本情况。

  5.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检查内容。

  (三)服务态度及要求

  1.微笑服务。

  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住户服务。

  3.说话和气,礼貌等人。

  4.不发生起争吵、打斗事件。

  5.按时巡逻,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

  6.不出现业主(住户)家被盗抢事件。

  7.车场内车辆完好无损,不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不丢一辆车。

  8.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

  9.处理各种违章,文明礼貌,及时有效,机动灵活,不失原则。

  10.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不因失职而出现一次意外事故。

  三、治安保卫服务的检验

(一)班检:各班班长依据检验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班检表

  (二)日检

  1.管理处保安队长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和各班班长填写的班检表的情况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队员进行检查,填写《员工考核表》。

  2.巡视检查:分管保安工作的主管,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3.周检、月检:管理处的主管及物业管理经理根据标准对管理部门进行周检、月检,其中对保安工作一项单独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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