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百科全书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物业管理连载 >> 最新物业管理操作及强制性法规实务全书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第四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达标与考评            【字体:
第四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达标与考评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5-19    

第四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达标与考评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整体管理 水平,推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建设部于1995年3月11日的建房[1995]120号文件发布了《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标准。这一达标、考评工作,对推动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体水 平,根据建房[1995]120号文件部署,1996年4月1日,建设部颁布《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区(大厦、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达标的条件

  小区(大厦、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达1年以上,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照我部19 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和本通知附件《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达标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预评预验总分达90分以上的,方可向建设部申报 参加“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年度达标考评活动。

  二、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的申报

  各地申报时,小区(大厦、工业区)管理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预评预验意见并加 盖公章,于每年7月30日前申报到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中央各部门在京单位所属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申报参评工作,分别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会同北京市主管部门共同组 成考评小组进行预评预验后报建设部。

  三、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的组织与实施

  从今年起,达标工作在建设部领导下,以所在省市组织2~3名专业人员为主,我司委派 1~2名人员组成建设部考评小组进行考评验收,考评达标工作每年8月份开始。

  四、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的考评与验收

  经建设部考评组考评验收后,总分达到90分的小区(大厦、工业区)授予“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小区(大厦、工业区)授予“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颁发标记牌和奖状,建设部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表彰大会。

  五、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后的检查

  各地应按照《标准》和《评分细则》的要求做好对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 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复查工作。对已获奖的小区(大厦、工 业区),如管理水平下降,群众有意见,经省市主管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报建设部批准,取消其光荣称号。建设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第五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
    第三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
    第二节 住房与居住小区的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