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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厦员工手册
总 经 理 致 辞 各位员工: 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东方大厦管理中心隶属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东方大厦是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高档次、大规模、智能化的综合性写字楼之一,于1997年1月开业,以科学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服务始终引领省会行业潮流。 当您加入到我们的行列时,您将为自己的选择而骄傲。这里有宽松充裕的环境让您的聪颖与才智得以尽情发挥。您的每一分努力都将得到肯定与回报并记入企业发展的史册,您将与大厦共同发展,走向辉煌。 编写此员工手册,旨在介绍本企业的管理文化,让大家的个性融入博大精深的“蓝色”企业理念,充分发挥严谨务实、精诚团结、勤奋敬业以及开拓拼搏的企业精神,使我们的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其中一些约束性的条款自会在您努力工作下成为多余。 谨以此祝愿东方大厦如旭日东升般辉煌,祝愿您的个人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与肯定。 东方大厦管理中心 总经理:罗辉 二OO一年八月 企业文化 东方大厦的企业文化是在把握现代企业发展规律、汇聚自身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服务体系精髓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全体员工的价值观,是企业的灵魂。 企业精神 严谨务实 精诚团结 勤奋敬业 开拓拼搏 东方大厦的企业精神是全体员工的信心之本、力量之源,凡合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当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精诚团结的协作精神、勤奋敬业的工作热情、开拓拚搏的战斗士气。 管理宗旨 严谨 求实 团结 高效 东方大厦的管理宗旨系企业对每一名管理人员、每一项管理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每一名管理人员在每一项管理活动中须遵循的基本态度。 服务宗旨 商户至上 情系东方 以“CS(顾客为中心)”作为一切服务活动的出发点,客户就是“上帝”,客户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要做到这些,首先每一名员工的感情应长系东方大厦;做到了这些,就能使客户的感情长系东方大厦。 服务理念 马上就办 办就办好 每一名员工自觉落实“首接负责制”,对内部工作安排,对客户的求助均要在第一时间解决,并跟踪到底,做到速度与质量的完美结合。 人才理念 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企业徽标 1) 标志构成:2/3的圆“东方大厦”大写变体“D” 拼音词头组成。 2) 象征意义:象征东方大厦如一轮红日在商海中喷薄升腾脱颖而出;各项事业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3) 蕴含理念:管理深广博爱,充满活力,服务温柔似水、热情似火。 组织原则 一、东方大厦管理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大厦的经营管理具有统一指挥权。 二、各部室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 三、大厦员工只对直接上级负责并予以服从,如遇特殊情况可越级行事。 四、全体员工的一切工作行为必须对公司负责,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 五、总经理外出期间,由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员工必须服从。
总 则 1、本员工手册是东方大厦全体员工务必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员工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东方大厦管理中心总办室。 3、如有必要的增减或修改条款,大厦将通告于全体员工。 第一章 聘 用 一、用工原则 以工作能力为标准,以德才兼备为条件,注重工作态度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二、受聘 所有应聘人员获本企业录用后,将先经试用,并与大厦签订试用期合同。 三、试用 新员工及调岗调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大、中专分配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大厦将根据其表现,酌情延长和缩短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 四、正式聘用 1、 试用期满,若员工表现良好,经双方同意签订聘用合用,合同签订后员工方可享受大厦为正式员工所提供的福利待遇。 2、 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归口管理部门建档保存一份,个人持有一份。 3、 合同期满,如员工与大厦一致同意,可对聘用合同进行续签。 五、身体检查 员工上岗就职前,必须通过本大厦指定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才予以录用。 六、大厦证件 受聘员工将获大厦工号牌一个,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并缴付工本费。终止合同时将工号牌交还归口管理部门。 七、工作时间 1. 实行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工时制度。大厦有权依据劳动法,按实际运行需要,安排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 2. 夜班及公休日上班或值班按大厦规定执行。 3. 在未完成当日规定的工作任务而需超时工作时,不属于加班。 八、企业工龄 员工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即视为大厦正式员工。签订试用合同的当日为企业工龄起始时间。 九、个人资料 所有新聘员工,均须如实填报“员工登记表”,大厦将保存员工最新的家庭地址、婚姻情况、子女和其它有关资料。在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副本。 十、工作考核与测评 员工的工作表现将由直属主管进行定期考核,测评由归口管理部门主持,测评分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两部分,测评报告将成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 十一、晋升 全体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大厦主要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等给予晋升。 十二、调职 1、 大厦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员工调任至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工作。 2、 员工调整岗位和调职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视工作情况确定留用、调职或辞退。 十三、终止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如终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均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大厦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给予辞退处理,不做任何补偿。 1、 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大厦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大厦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工作屡犯错误,不符合大厦用工要求或不服从指挥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四、辞职 1、 在合同期内,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应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经大厦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须向大厦交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代替。 2、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大厦将根据其离职时间长短,按员工每天50元,经理以上每天100元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3、 员工擅自离职,给大厦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曾在本大厦接受过境内外培训的员工,自培训日起,五年内提出辞职,须付偿企业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具体为:一年内辞职,付偿全部费用:一年——二年辞职,付偿80%培训费用;二年——三年辞职,付偿60%培训费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辞职付偿40%培训费用。 十五、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若大厦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而产生超员时,大厦有权决定裁员,被栽员工应服从大厦安排,大厦将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员工可获下列补偿金: (1)工作未满一年者,发半个月工资。(2)一年以上者按每满一年增发给半个月的该人工资(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十六、离厦 员工离开东方大厦(无论何种原因)必须持离职人员交接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厦。 十七、外单位兼职 本大厦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服务于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佣金或回扣。 十八、经济责任 员工在大厦工作须勤奋尽职,不使大厦财物及利益受到损失。如果因员工的粗心大意、疏忽失职、蓄意破坏造成大厦资产的短缺和损坏,员工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按实际情况,由大厦研究决定。 十九、名誉责任 员工在外必须维护东方大厦的名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企业形象的活动。
第二章 薪 酬 一、工资 大厦实行劳动聘用制,工资月薪制(临时工为日薪制)。工资标准的制订与调整由大厦根据员工表现及大厦效益研究决定。 二、工资发放 大厦每月初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发薪时间及方法按大厦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资调整 大厦将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结合员工工作业绩和各种表现考虑适时调整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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