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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诚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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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诚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第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或员工申请辞职的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按《员工离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报辞退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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