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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规章制度(1)         ★★★ 【字体:
物业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规章制度(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08    

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户籍资料,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业主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六、业主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业主进行复核。

 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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