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九、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十、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一、经营者要搬出小区时,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由管理处人员进行检查,铺位有受损的,要进行修复或赔偿。
有线电视管线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有线电视设施完好,业主正常收看,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收看有线电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费用。
二、业主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有线电视管线或其它设施。若有损坏,管理处有权令其修复。
三、业主对有线电视管线不得擅自改动,若线路信号弱,影响收看应及时向管理处反映,由有线电视台人员或管理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四、不提出使用申请,私自连接有线电视线路,或连接的线路与申请的不符,由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处理。
五、有线电视设施、管线不论设置于业主所属物业内还是在公共区域都属公共设施,业主应予爱护。
六、技术人员对有线电视管线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应予配合,提供便利。 上一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