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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规章制度(2)          【字体:
物业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规章制度(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08    

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管理处对小区来访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来访人员必须说明要访房号、业主姓名,由值班护卫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乞丐、流动商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三、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所有进出收费机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卡、登记;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四、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业主同行,登记后放行。

  五、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护卫员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维护天鸿集团、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业主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八、业主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与管理处联系或告知当班护卫员。

  九、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三、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铺设,没有破损。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库房物资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资的管理、核算、监督物资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对库房物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适用于物资库管员.
3.
职责
3.1
库管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养护、复核工作.
3.2.
物资调拨员协助工作.
3.3.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
4.
程序
4.1
物资的验收入库
4.1.1
采购员购回所需的物资后,应及时地把《请购单》、发货票和必要的规格型号数据、质量合格证、保修卡等连同物资一并交于库管员进行把关验收.
4.1.2
库管员应从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包装、产地及价格等方面详细核对,对一些贵重物品,质量要求系数严、规格型号细的物品,可由库管员直接请工程技术人员验物.
4.1.3
对一些确实无法提供合格证的产品,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库管员应填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技术员或使用人认可,部门经理核准方可入库.
4.1.4
物资验收合格后,把发货票转交物资调拨员填写《入库单》.
4.1.5
库管员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应及时反馈于请购部门,以备及时领用.
4.2
在库养护
4.2.1
库管员应熟悉掌握物资的性能、特性、分类情况,妥善保管各种物资,并要分类上架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仓位通畅,对不宜架存的物资要堆垛整齐,并采取防潮措施,便于发放.
4.2.2
对所管物资要熟悉存放位置,经常检查,防止霉变、生锈、虫蛀、鼠咬及差错事故.
4.2.3
实行物卡管理制度,卡物相符对位.
4.2.4
每天上班后要清扫库房卫生,做到物架、物资、地面无尘土、无污迹、无杂物.
4.2.5
对返回的废旧物资及时填《废旧物资回收清单》,以便统一处理.
对库存的物资,要经常分析库存结构,掌握库存动态,对超储积压物资要定期填列《超储积压物资报告单》,注明原因,呈报大厦总经理酌情处理.
4.2.6  
对库存短缺的常规备4.2.7 用物品,按月列出《请购单》,补充库存.
4.3
出库核实
4.3.1
物资出库必须凭物资调拨员开据的《出库单》,凭票发物.
4.3.2
物品出库时,应对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再次核实,防止错发.
4.3.3
因工作急需,物到票未到的无价格物品,经经理认可后,可由对方打欠条,暂领走,待办理入库手续后及时转办出库手续.
4.3.4
库管员对逐项业务票据,对照核实无误后及时记入保管明细帐,如发现差错及时找有关人员纠正处理.
4.3.5
每月25日为月终结帐盘点日,必须逐类逐项实际盘查,物资调拨员协助并监督执行 ,如发生差错,,及时查找原因,落实纠正.
4.3.6
物资出入库单据,按月分类装订成册、编制号码,妥善保存备查.
5.
监督执行
部门经理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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