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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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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章 委任条款 第六条: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万元正。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_万元正。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_______元(全国),港币_____元(全省),港币_______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市**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市城市、**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市或香港支付。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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