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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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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个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没有对无业主大会非讼程序进行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如何有效监督,对业主大会选任事项意见不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侵害利益等是否可通过诉讼解决等。 总的来说,业主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所有权人,不仅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用部分享有共用权,同时作为小区成员还享有成员权,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在物业小区的框架的范围内进行民主管理、自我管理,通过民主协商,个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的利益,采取多数决或绝对多数决的方式决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分、使用等事项。 [解决方法] 业内人士建议,业主可以采用在业主大会内部设置监督部门等方式,来避免业主大会的越权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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