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百科全书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其它物业资讯 >> 其他资讯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            【字体:
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09    
   小区的业主大会难以召开,即使召开后也存在已经成立的业主大会换届难、业主委员会交接难的问题,也是近期物业方面矛盾比较集中的一个方面。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缺少相关监督,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比如业主所享有的大会讨论事项的表决权、制订修改公约和大会议事规则权、选举及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等权利,在实践中经常被侵犯等引出了不少矛盾和纠纷。
  [解读]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个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没有对无业主大会非讼程序进行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如何有效监督,对业主大会选任事项意见不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侵害利益等是否可通过诉讼解决等。
  总的来说,业主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所有权人,不仅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用部分享有共用权,同时作为小区成员还享有成员权,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在物业小区的框架的范围内进行民主管理、自我管理,通过民主协商,个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的利益,采取多数决或绝对多数决的方式决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分、使用等事项。
  [解决方法]
业内人士建议,业主可以采用在业主大会内部设置监督部门等方式,来避免业主大会的越权行为等。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谢绝外来
    物权法典型案例分析
    [河南]饭店被停电 为泄私愤诬
    枯树倒下砸坏车 丰台区南苑某
    老太1000块把房卖给儿子
    三套房屋竟被离奇易主 房管局
    住宅楼里开了十家公司 商住混
    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
    物业管理用房案例分析
    小区养狗伤女童法院判赔三千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