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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委托物业管理内容 | |||||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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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二、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 三、红线范围内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办公室内、机关食堂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装修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四、红线范围内公共绿化、水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部分室内、室内公共场所的绿化管理及花卉的更换摆放。 五、中央空调系统维护和管理(含水质处理)。 六、机电设备管理。 七、24小时保安卫护及公共秩序管理。 八、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九、交通、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 十、会务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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