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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通告(范例) | |||||
作者:金色梦想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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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发[2004]008号 深圳某小区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告 一、深圳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于2004年8月13日(周五)召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就决议事项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业主需对征求意见函进行签收,并可当即签署投票意见交回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人员,也可以在截止日前于每天20:00~22:OO到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0号楼一层东侧)直接投放,联系电话:81956602,82115313。 (二)业主需在装有投票意见的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25日。 (三)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事先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该委托书在反馈意见投放时一并交回。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计收。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于截止日之后一周左右公布征求意见收集的结果,说明其合法性、有效性,明确决议的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 (六)业主大会筹备组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做出说明。 二、根据四通物业公司发来的业主清册确认业主身份;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计算,每1平方米计为1票,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计算,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深圳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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