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其它物业资讯 >> 其他资讯 >> 正文 |
|
|||||
| 8.5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深圳某小区操作范例) | |||||
作者:金色梦想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4 ![]() |
|||||
|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超过1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白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网站广告刊登细则|邮箱:wyfwgw@163.com 手机:13249824190| 粤ICP备06006795号|中国物业管理培训信息网|1234567 站长:风中的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