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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 |||||
作者:金色梦想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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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l/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1/3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l/3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补,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3次以上;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目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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