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物管商城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物业管理师 | 图片中心 | 物企论文 | 站长随笔 | 雁过留声 | 
您现在的位置: 物业管理培训 >> 文章中心 >> 其它物业资讯 >> 其他资讯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乌鲁木齐:姚金兰一审被判违约需要补缴物业管理费            【字体:
乌鲁木齐:姚金兰一审被判违约需要补缴物业管理费
作者:孙瑞红    文章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2-16    
  新疆新闻在线网1月26日消息(记者孙瑞红报道)本报去年8月31日刊发的《姚金兰一家的四年无电生活》一文中,主人公姚金兰因缴纳费用与物业中心产生矛盾,最终被物业中心起诉到法院。昨日,姚金兰接到乌市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姚金兰支付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费、水费、电费等共计3000余元。
  姚金兰和乌市安居物业物管服务中心的这场纠纷长达4年,始于物业公司怀疑姚金兰“偷电”,继而是物业公司强拆姚金兰家的电表及要求她按照物业公司开出的标准交费。为此,姚金兰开始拒绝交费,并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双方对峙的结果是,姚金兰家4年多没电。
  在诉讼请求中,物业中心要求姚金兰补交拖欠的物业费、采暖费、垃圾费、水费、电费等共计6886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320元。
  姚金兰认为,因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影响了她的基本生活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她应缴纳的费用应减半收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姚金兰在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未按期向物业公司缴纳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费、水费和电费,姚金兰的行为属违约。
  对于物业公司要求姚金兰支付2002年至2004年拖欠3140元采暖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石家庄:省会所有住宅小区将
    青岛:三大房产服务巨头进军
    河北省首个农村物业管理站探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