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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姚金兰一审被判违约需要补缴物业管理费 | |||||
作者:孙瑞红 文章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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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兰和乌市安居物业物管服务中心的这场纠纷长达4年,始于物业公司怀疑姚金兰“偷电”,继而是物业公司强拆姚金兰家的电表及要求她按照物业公司开出的标准交费。为此,姚金兰开始拒绝交费,并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双方对峙的结果是,姚金兰家4年多没电。 在诉讼请求中,物业中心要求姚金兰补交拖欠的物业费、采暖费、垃圾费、水费、电费等共计6886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320元。 姚金兰认为,因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影响了她的基本生活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她应缴纳的费用应减半收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姚金兰在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未按期向物业公司缴纳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费、水费和电费,姚金兰的行为属违约。 对于物业公司要求姚金兰支付2002年至2004年拖欠3140元采暖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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