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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保证电梯(不包括杂物电梯、防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运行,规范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维护保养服务质量,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有关企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的。 本标准对在用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作了具体规定。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周期性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在用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保。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 GB/T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1992 电梯试验方法 GB/T12974—1991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3435—1992 电梯曳引机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JG/T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3 基本条件要求 3.1 维保单位的基本条件 3.1.1 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证》证书后,方可承担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业务。 3.1.2 维保单位应依据本标准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或维保责任书。 3.1.3 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维保档案卡(式样见附录B)。 3.2 维保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维保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3.2.2 维保人员的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至少有二人一起相互配合作业。 3.2.3 维保人员应熟练掌握所维保电梯的原理、结构、性能,特别是电气控制系统及电力拖动系统基本环节,并能正确分析、排除各种故障。 3.3 安全措施 3.3.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保时,各个层门、进出口必须放置安全警示标志,主电源必须挂警示标志。 3.3.2 维保人员作业时,必须配带安全防护用品。 3.3.3 维保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汇报情况。电梯恢复正常后应将警示标志撤除。 4 曳引式电梯的维保基本要求 4.1 机房 4.1.1~4.1.13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4.1.1 机房内应通风良好,温度保持在5-40℃范围内,供电电压波动应不大于±7% 。 4.1.2主电源开关应装在机房入口处,方便操作,高度适宜;熔断器容量符合要求,接触良好。 4.1.3 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上、下行方向标志正确清晰。 4.1.4 机房固定照明不低于200Lx;电源插座有效,且不受主电源控制。 4.1.5两台以上电梯同在一个机房时,每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和对应设备应有识别标志。 4.1.6 盘车手轮和开闸扳手悬挂正确,位置显著;盘车手轮漆成黄色,开闸扳手漆成红色。 4.1.7 机房地面上如有孔洞均应加保护。出绳孔周边间隙应为20-40mm,周围应有高度不小于50㎜的 圈框,多余孔应填充。 4.1.8 线槽和接线盒应加盖。控制线路和动力线路应分别敷设,布线符合原设计或改造要求。 4.1.9 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垃圾杂物。 4.1.10 曳引钢丝绳上应标出轿厢处于各层平层位置时的标志,并张贴标志图。 4.1.11 机房内必须张贴紧急救援说明。 4.1.12 机房内消防设施应有效可靠。 4.1.13机房应有电气图,且在控制屏上标出轿门门锁、厅门门锁、安全回路、极限、限位的线号。 4.2 曳引电动机 4.2.1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每年测试一次,阻值应不小于0.5MΩ。 4.2.2电动机轴承无漏油、渗油现象,按其要求润滑,温升或有异常声时,应及时处理。 4.2.3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每年测试一次,其值小于75℃。 4.2.4电动机轴头漏油或渗油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轴承磨损,使定子与转子间的空隙沿圆周最大偏差超出0.2㎜而产生噪声时,必须更换轴承。 4.2.5电动机运转情况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测量电流值。高速、低速中的三相电流值,相差应不大于5% 。 4.2.6电机内部和换向器、线圈连接线与引出线上的灰尘,每月清理一次。 4.2.7电动机的振动振幅每月检查一次。钢性应不超过:0.02mm;弹性应不超过:0.2mm;轴向窜动量应不超过3mm。 4.3 制动器 4.3.1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4.3.2制动器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每月检查一次。 4.3.3制动器上各活动铰轴每月加油润滑一次,不允许将油滴在制动轮上。 4.3.4制动闸瓦铆钉头不允许接触到制动轮,制动衬磨损超过其厚度的1/4或已露出铆钉头时应更换衬垫,新换装的制动衬垫、与制动轮接触面(抱闸)不少于80%,铆钉应埋入衬垫内3㎜。每季度检查一次。 4.3.5制动器的可动铰轴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5%或椭圆度超过0.5㎜时,应更换新轴,每年检查一次。 4.3.6电磁制动器、电磁铁芯在吸合时应无撞击声、运动灵活,必要时在电磁铁芯与铜套间加石墨粉润滑,制动器线圈温升不大于60℃,每半年检查一次。 4.3.7联轴器的螺栓无扩大变形、松动,橡胶圈(块)无磨损变形或脱落,每季度检查一次。 4.3.8电梯启、制动时无冲击和异常响声,制动轮无裂纹,每半年检查一次。 4.4 减速箱 4.4.1 减速箱蜗轮轴伸出端渗油应不超过20c㎡/小时,每季度检查一次。 4.4.2 减速箱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每年检查一次。 4.4.3 减速箱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振动,箱内温度不大于85℃,轴承温升不大于60℃,每季度检查一次。 4.4.4 当发现蜗轮与蜗杆啮合轮齿侧隙超过1mm,并且运行中产生猛烈撞击或轮齿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5%,应更换蜗轮和蜗杆,每年检查一次。 4.4.5 蜗杆轴的轴向间隙,客梯不超过0.08mm,货梯不超过0.12mm,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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