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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液压电梯的维保基本要求 液压电梯与曳引式电梯相同部分的维保要求见第4 章的规定,不同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5.1液压系统 5.1.1机房禁止烟火标志完好,电气和油液灭火器有效,机房与井道若不毗邻其之间的通讯设备完好。 5.1.2液压油管无破裂,管接头、油箱及各类阀体无漏油现象。每月检查一次。 5.1.3过滤器内杂物清理,每半年一次。 5.1.4电梯升至最高层油量应处于规定位置,每月检查一次。 5.1.5油缸柱柱塞间无超量渗透油,每月检查一次 5.1.6安全溢流阀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0%,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70%(超过140%时应提供液压管路、油缸的计算说明)。每半年测试一次。 5.1.7在停电的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位置。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无效,不得出现驱动、钢丝绳松驰现象。每半年试验一次。 5.1.8手动泵配置的溢流阀调定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值的2.3倍。每半年测试一次。 5.1.9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轿厢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方向的正常运行。 5.2电梯功能试验 5.2.1~5.2.6条款每半年检查一次。 5.2.1电梯与油泵同步运行试验: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不旋转,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并保持停车状态。 5.2.2额定载重量轿厢沉降试验: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在10min内轿厢下沉距离不超过10mm。 5.2.3电器防沉降系统试验:当轿厢位于平层面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轿门处于任何位置,都应按上行方向给主机通电,使轿厢向上移动。 5.2.4限速切断阀试验:装有额定载荷重量的轿厢下行超速,当达到限速切断阀的动作速度时,限速切断阀应可靠动作,其调定速度应符合出厂资料的要求。 5.2.5对重安全钳试验:轿厢空载、对重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试验,安全钳动作可靠。 5.2.6耐压试验:对液压系统加以200%的满负荷压力,保持5分钟,液压系统应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 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基本要求 6.1机房与转向站 6.1.1~6.1.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1.1活板门应与楼面平齐,若高出楼面应有斜坡过渡。 6.1.2机房或转向站,应有专用梯子,照明有效,卫生清洁无杂物。 6.1.3电机断相、错相、短路和超速保护应有效。 6.1.4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 V,并且其值不小于:动力电路0.5MΩ,其它电路0.25 MΩ。 6.1.5控制柜内元器件代号、导线线号应清晰并与资料一致。 6.1.6驱动主机牢固可靠,旋转部件防护罩完好,润滑良好。 6.1.7张紧装置压缩弹簧或重锤防止悬挂装置断裂的电气开关应安全有效。 6.2扶手装置和梯级、踏板 6.2.1~6.2.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2.1围裙板对接缝应平齐无缝隙,护壁板接缝间隙不超过4mm.。 6.2.2扶手带入口处与导轨或支架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8mm。 6.2.3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当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间距小于0.5m时,警示牌应明显清晰。 6.2.4梯级或踏板上空的垂直净高度应不小于2.3m. 6.2.5梯级、踏板与梳齿板的啮合深度不小于6mm,梳齿板不允许有断齿现象。 6.2.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 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6.2.7如果围裙板设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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