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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设施设备的管理,使所有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服务的要求 工作范围: 1. 供配电系统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组、电气“三箱”(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柜,控制箱/柜)。 2. 给排水系统设备:各类给排水水泵、加压气罐及其附属设施、各类阀门。 3. 消防系统设备:电消防设备、水消防设备(消火栓及喷淋系统)、CO2气体灭火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疏散指示。 4. 电梯设备:各类电梯及其附属设备。 5. 弱电系统设备:电视、电话系统设备、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楼宇对讲、闭路监视、防盗报警、门禁、停车场设备等)。 6. 通风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工作项目1. 设备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程》执行。 2. 设备的标识① 所有的设备房须标识其名称及责任人姓名(或代码)。 ② 所有设备按套或单机悬挂《设备卡》,标识该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标识其设备编号等。 ③ 对故障设备须悬挂“待维修”或“维修中”告示牌。 3. 设备档案管理① 管理处负责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及图纸档案,负责建立《设施设备台账》。 ② 工程维修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处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重要的设备资料做备份。 4. 设备的运行① 设备按不同系统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内确定责任人。 ② 维修主管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人做好设备的运行管理。 ③ 值班室/巡逻值班员负责将监控/检查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主管处理,并做好记录。 ④ 工程维修中心对各管理处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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